(1)復核電纜溝(電纜隧道)中心線走向、折向控制點位置及寬度的控制線。
(2)基坑開挖采用機械開挖人工修槽的方法。機械挖土應嚴格控制標高,防止超挖或擾動地基,分層分段開挖,設有支撐的基坑須按施工設計要求及時加撐;槽底設計標高以上200~300mm應用人工修整。
(3)超深開挖部分應采取換填級配良好的砂礫石或鋪石灌漿等適當的處理措施,保證地基承載力及穩定性。
(4)若無法放坡開挖,需采用鋼板樁支護時,鋼板樁的施工方法及布樁型式應滿足相關規程、規范及技術標準的要求,坑底以下入土深度一般與溝槽深度之比不小于0.35。
(5)必要時,應進行深基坑的支護,確定支護樁的深度及橫向支撐的大小及間距,一般支撐的水平間距不大于2.0m。
(6)基坑開挖完成后,應進行釬探驗槽,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步施工。
(7)開挖過程中應做好溝槽內的排水工作,局部較深處可以考慮采取井點降水。地下水應降至基坑底部1.0-1.5m。
(8)橫向支撐應做好伸縮調節措施,圍檁與鋼板樁應固定可靠。
(9)基坑四周用鋼管、安全網圍護,設安全警示桿,夜間設燈,并安排專人看護。
(10)雨期施工時,應盡量縮短開槽長度,逐段、逐層分期完成,并采用措施防止雨水流入基坑。
(11)冬期施工時,基坑挖至基底時要及時覆蓋,以防基底受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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